《重心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年版)》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处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聚会审议通过,并经工业和音信化部、农业乡下部、商务部、海合总署、邦度商场监视照料总局赞助,现予宣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
第一条依照《中华邦民共和邦处境包庇法》、《主旨 邦务院合于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睹解》以及邦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新污染物办理动作计划》等合连司法准则和类型性文献,同意本清单。
本清单依照有毒无益化学物质的处境危害,连接囚系实质,过程时间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。
第三条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,应该依据邦度相合规章选用禁止、限定、限排等处境危害管控办法。
第四条各级生态处境、工业和音信化、农业乡下、商务、商场监视照料等部分以及海合,应该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强化对新污染物的管控、办理。
中华邦民共和邦商务部 中华邦民共和邦海合总署 邦度商场监视照料总局令(第28号)
重心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年版)《重心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年版)》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处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聚会审议通过,并经工业和音信化部、农业乡下部、商务部星空综合体育、海合总署、邦度商场监视照料总局赞助,现予宣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